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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监护机制
家长监护机制
“网络内容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”是一项由国内企业共同发起并参与实施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,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内容浏览的监护,引导未成年人健康、绿色参与网络内容浏览,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。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,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,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错误网络浏览的行为成为可能。
该项社会公益行动充分反映了中国网络内容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对未成年玩家合法权益的关注及对用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的愿望。
“家长监护机制”是“职内”在这一公益行动中,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缺乏自控及自律能力,容易陷入沉迷;少数监护人缺少时间照顾未成年人,不能及时监督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浏览时间的现状,而推出的一种可由家长实施监控,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保护机制。
一、申请条件:
1、 申请人需为被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;
2、 申请人的被监护人年龄小于18周岁;
3、 申请人需为大陆公民,不含港、澳、台人士。
二、申请需提交材料:
1、 监护人信息表(包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);1、 监护人信息(包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件);
(点击下载)
2、 被监护人信息表(包含被监护人相关信息及身份证明复印件);
(点击下载)
3、 填写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、保证书、授权书并手工签字(需下载,填写并打印,签字);
(点击下载)
4、 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(户口簿或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)。
三、申请方式:
1、 邮箱服务
监护人可以通过邮件进行申请,下载申请材料填写后,发送至
我司电子信箱
四、申请流程:
1、 申请人使用使用电子邮件、信件等方式提交资料;受理公司在收到提交材料后,将在48小时内进行回访(不含法定节假日),由受理公司对内容进行核查。
2、 资料提交合格且核对正确的情况下,由受理公司对该请求予以受理;资料提交不全面的,由受理公司进行回访,并提示申请人继续补充材料;资料提交不合格且不正确的,受理公司有权对该请求予以拒绝,并附说明理由。
五、其他要求:
1、 申请人应提交较完备的申请材料,对未提供的信息要及时补充;可请熟知电脑、互联网的人员进行协助,以便提供详实资料;
2、 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;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,我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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